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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4日 星期日

    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第四次会议

    吴邦国主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4日 02版)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所作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并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对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反映了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的特点和亮点,部署工作重点突出,明确提出了今后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一篇高举伟大旗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的好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大家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取得积极成效,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贡献。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进行了11处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这两个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报告提出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这两个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万宾说,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06件。其中,法律案500件,监督工作方面议案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01件。有2052位代表领衔或参加附议。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前期工作更为扎实,调查研究更加深入,分析论证比较充分,议案质量有明显提高。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对于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重要意义。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为了办理好、审议好代表提出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要认真吸纳代表议案文本的意见,积极以代表议案为依据制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继续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和监督工作。代表所提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建议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代表提出报告。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9日举行的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和今天上午举行的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分别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交付各代表团审议。各代表团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认。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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