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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3日 星期六

    侯欣一委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推行两次
    司法考试制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3日 05版)

        鉴于目前司法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家根据司法人才的特点,实行两次司法考试制度。即,凡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的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都可以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内容以法律知识为主,主要考察参加者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程度和深度。第一次考试合格者,通过在法律实务部门实习后由国家统一组织第二次司法考试。第二次考试主要通过模拟审判的方式,重点考察参加人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司法技能。两次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授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司法工作的资格。

        实行两次考试制度,一是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要求;二是可以真正将法学教育与职业技能结合起来,改变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离的状况;三是可以切实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量,有助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良性发展。

        (本报记者 肖国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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