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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3日 星期六

    淮安经验:

    市场与政府合力解决住房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3日 10版)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组织召开了“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成果研讨会”。 

        2007年3月,淮安市在全国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即以出让土地的共有产权房替代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一般低于同期、同区段商品房价格5%至10%。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由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

        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介绍说,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购买人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行人性化操作办法,即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因家庭困难不能购回的,就像原来的经适房一样继续使用。

        研讨会上,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认为,经济适用房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土地使用方式”和住房价格的“双轨制”,这有违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运行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表示,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能有效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淮安模式的创新之处不少:首先,将非市场的划拨土地变为半市场的出让土地,再通过共有产权形式量化;其次,采用半市场、半保障的机制,调整了原来市场机制和保障机制相分离的方法;第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通过努力改善自己的收入状况,可以退出经济适用房,这就为经济适用房的完善提供了一条操作性非常强的具体路径。

        “淮安率先探索的是一种‘市场+政府’的保障,是政府主导下借用市场经济规律实现的保障,值得在全国层面加以总结和推广。”江苏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应该被确认为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之一。(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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