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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2日 星期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委员

    建议中医药立法加快进程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2日 12版)

        中医药法立法自1983年由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至今,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呼吁。于文明委员在本届全国政协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呼吁的中医药法应该是一个“保护、促进、发展法”,要保护中医药按照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去发展。

        于文明委员说,中医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是来自古代又与时代同步,吸收同时代的科学技术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是我们国家今天特有的重要卫生资源、科技资源和文化资源。所以我们要立法保护、发展它。

        于文明又说,我不建议叫“传统医学法”而称“中医药法”。因为现在国际上有一种“去中医化”的思潮在涌动,一些国家为了获取利益,不承认我国的中医药学。我们必须坚守中医药这个阵地,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中医药形象,建立国际上的中医药标准体系。

        于文明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法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早发布实施,以保护、扶持、促进和规范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议国务院将中医药法列入立法计划,加快立法起草进程,及早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建议中医药法起草中对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重点解决的问题予以重点明确。

        他认为,中医药法应重点解决促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中发挥的重大作用。  

        (本报记者 刘茜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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