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三

    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10版)

        国内外经验表明,公共场所禁烟是保护公众免受吸烟危害最有效的措施。但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国家法律。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马力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马力介绍说,我国是烟草消费大国,吸烟人数达3.5亿,被动吸烟人数高达5.4亿人,每年因吸烟导致100万人死亡,由此造成的直接医疗成本140亿元。由于缺乏中央立法参照,地方法规在禁烟场所、禁烟范围、执法力度等方面明显标准不一。绝大多数地方禁烟场所只限于医疗、学校、会议室、公共交通等场所。同时由于没有形成全社会禁烟氛围,违规惩罚难以到位。 

        马力建议,尽快启动《公共场所禁烟法》立法程序。2011年1月9日我国履行全国人大批准的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即将到期,立法禁烟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为地方立法及完善相关法规提供参考依据,更是我国履约的重要行动。马力表示,吸烟是一种难以改变的行为习惯,要通过宣传倡导,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和提高健康意识。

        (本报记者 赵达采写)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