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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三

    提案议案追踪

    给残疾大学生就业难开“处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10版)

        “许多残疾大学生找工作时投出的求职简历,不是遭遇‘婉拒’,就是‘石沉大海’,连临时工的活儿都很难找到。”湘潭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文花枝代表指出了残疾大学生求职过程中遇阻或受到歧视的社会现象。文花枝说,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明确规定应聘者的基本条件:五官端正,身无残疾。“这是对残疾大学生的歧视”,文花枝说。

        “社会的歧视与偏见,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法律执行监管不力,这三大因素是造成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文花枝认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相关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转变用人单位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歧视,是实现残疾大学生能平等就业的关键。”文花枝给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开出了处方:一是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教育。把维护公平,反对歧视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建议用人单位设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来录用残疾大学生。二是强化政府、残联等部门的职责意识。政府机关应带头“以身作则”录用残疾人,努力促进残疾大学生平等就业。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行和监管力度。

        (本报记者 唐湘岳 通讯员 蒋海文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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