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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三

    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这些年,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实践证明,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今年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是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确保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对预算监督的实效性,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精神,将原来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着重审查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的主要情况,财政政策及相关财税措施的实施情况,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

        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上半年,我们将结合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等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今年我们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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