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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三

    阐述立法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0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吴邦国委员长9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断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确保如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法目标,今年的立法工作艰巨而光荣,我们一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制统一,妥善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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