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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09日 星期二

    江苏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代表

    建议推行共有产权房解决“购房难”

    作者:记者 雷柯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09日 04版)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雷柯)“江苏淮安2007年初在全国首创以出让土地性质的共有产权房替代划拨土地经适房,三年多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优越性。这两年我们扩大创新成果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住房保障基金,并正在努力破解被保障家庭买得起、买得了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建议推行共有产权房解决“购房难”。

        刘永忠表示,淮安市2007年3月以市委关于九大民生保障工程之一的住房保障正式发文明确,加以实施。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自推出以来主要实行两种比例:个人占70%、政府占30%的产权;个人和政府各占50%。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

        刘永忠告诉记者,淮安共有产权房的房源不仅有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也有分散在土地挂牌出让时配建和市场回购的商品房。近两年在拆迁安置房上实行了多种比例的共有产权取得成功,完全可以用于非拆迁家庭及“夹心层”购买共有产权房的政策。

        刘永忠建议,国家应对这种模式加以总结、推广,进一步完善后再按法律程序固化为住房保障法。由各级政府建立住房保障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设回购的周转,以及用于政府产权份额的货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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