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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02日 星期二

    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扩大范围

    重点是在岗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培训

    作者:记者 冯蕾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02日 06版)

        本报北京3月1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10年国家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将以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扩大培训规模。

        据了解,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局势的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2010年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2009年全国共开展各类职业培训近3000万人次,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和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近日,三部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对企业吸纳的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困难企业的在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给予培训费补贴,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据财政部社保司统计,目前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的支出约为80%,促进性支出仅占20%左右,其中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只有10%左右。有关专家指出,这样的支出结构不太合理,应该加大促进性就业资金的支出。因此,此次《通知》要求各地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对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要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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