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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25日 星期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作者:记者 梁捷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25日 03版)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记者梁捷)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今天在北京隆重举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集体荣获“模范检察院”称号;彭燕等59名个人荣获“模范检察官”称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等103个集体荣获一等功;樊小光等122名个人荣获一等功。

        据悉,“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属于国家序列奖励,是检察机关最高规格的表彰项目。目前为止,“双先”评比表彰活动已经进行了七次。

        高检院要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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