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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25日 星期四

    我国拟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25日 09版)

        “养殖者不得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随意添加物质;养殖场等应当按照要求生产、使用自配料。”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对外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完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的申请、批准程序;增加对企业生产许可证期限和续展程序的规定;建立生产全过程监管制度,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销售等环节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企业的产品召回义务。征求意见稿规范了经营环节的管理。要求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禁止经营者对产品进行拆包分装、加工或者添加物质;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和饲料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并及时沟通监管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首次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程序。规定首次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请、审批程序;明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的有效期限和续展程序。同时规范了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中国境内的经营行为。禁止境外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直销产品;要求销售产品的包装、标签符合有关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监管部门、当事人的相关违法行为增设了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以上均为本报记者 赵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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