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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25日 星期四

    山东广饶:为农民大病埋单

    作者: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 通讯员 西牧林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25日 07版)

         本报广饶2月24日电(记者赵秋丽 特约记者李志臣 通讯员西牧林)“多亏有了县里的大病补偿,俺们全家才挺过了这道‘坎’呀!”每每谈及春节前领到5万元大病补偿款,山东省广饶县陈官乡北户村农民刘娜总是激动地热泪盈眶。去年底,刘娜15岁的女儿婷婷突患感染性心内膜炎,共花去医疗费14万多元。

        广饶县是全国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目前,参合农民40.5万人,参合率高达98%以上。这个办法对让农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的规定对患大病农民的帮助却是杯水车薪。为此,该县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大病补偿管理办法。县财政每年拿出不低于200万元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统筹年度内医药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的参合农民进行大病补偿,在常规报销和市级大额医药费救助的基础上,总体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结余资金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并随着县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县级大病补偿专项资金额度和补偿标准。大病补偿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项用于参合农民大病医药费补偿。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于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及时发放到参合农民。县级大病补偿的补偿对象及补偿金额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审计部门对补偿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实行专项审计。

        据县卫生局局长陈媛介绍,去年,广饶县财政实际支出大病补偿金691.25万元,受益大病户625人,单户最高补偿数额达到19.69万元。今年,该县又将大病补偿基础资金由去年的3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大病户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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