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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体育视点

    重罚旨在中国足球规范化

    本报记者 侯珂珂 《 光明日报 》( 2010年02月24日   06 版)

        广州医药、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受到降级处罚,而青岛海利丰俱乐部则受到了被取消注册资格的“极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23日公布了对在联赛中有参与假球和贿赂行为的三支俱乐部的处罚决定。

        三支“涉假”俱乐部“待遇”各不相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发言人周明23日上午做出了相应的解释。他说,这主要是由于追溯力问题。青岛海利丰俱乐部受到的处罚在三支俱乐部中是最重的,被取消了注册资格,还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原因一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中关于“不正当交易”规定的追溯时效有关,二是因为其在两场比赛中作假性质恶劣导致被并罚。除了在2007年中甲第21轮和成都谢菲联俱乐部队有贿赂交易外,海利丰俱乐部在2009年中甲联赛第18轮与四川西部智谷俱乐部队比赛中发生的“吊射门”事件,经调查有违背体育道德、体育精神的私下交易行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70条关于俱乐部“不正当交易”的追溯时效是两年,由于广州和成都俱乐部被认定作假场次的时间都在2007年以前,已经过了追溯时效;而青岛海利丰俱乐部的“吊射门”事件是发生在2009年,因此关于对有“不正当交易”的球队要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只适用于海利丰俱乐部。 

        周明表示:“中国足球的规范化和国家的法律进程一样,都遵循一定的规律,程序的正义要优于实体的正义,相比较单纯某些案件的个别正义,程序正义才是真正推动中国足球规范化的证据。”

        不仅重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还宣布了新修订的处罚条例将更为严格,包括“取消追溯时效”、“从重从快”等细则变化。周明强调:“从2009年至今的处罚都是一个标杆。今后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处罚的话,处罚将只升不降。纪律委员会对俱乐部处以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已经相当于“极刑”,而且是永久性的,但这只是对俱乐部的处罚,不意味着该俱乐部球员也被取消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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