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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19日 星期五

    ■新政备忘录

    河南:全面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19日 04版)

        河南省近日出台《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河南省18个省辖市将全面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上游省辖市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的,必须给下游省辖市予以经济补偿,并由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资金转移支付。

        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河南省把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2500元,氨氮每吨1万元。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上下游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以及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省辖市的奖励等。

        这项制度去年曾在河南省辖沙颍河流域和海河流域试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去年上半年,沙颍河流域郑州、开封、许昌、漯河、平顶山和周口等6个省辖市共扣缴补偿金6500多万元,下半年则明显下降到1800多万元。与此同时,沙颍河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达标率同比分别提高19%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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