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为期15天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即将结束。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在1月29日到31日的三天时间里,提意见的网民就达6886人次,公众对该条例的关注可见一斑。
应明确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新京报的评论说,征求意见稿规定,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意味着新条例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仍持“回避”态度。众所周知“房”和“地”是一体的,但征收的本质其实是“征地”。在评估中,如果撇开“地”而仅对“房”进行评估,那么这样的评估结论是不完整的,如此得出的补偿方案也往往很难被接受。从长远来看,新的征收补偿条例应尽快明确将土地使用权补偿列为单独项目,进行评估和补偿。
让公共利益的规定更加纯粹
正义网的评论认为,征求意见稿弥补了现行拆迁条例中商业拆迁与公共利益不分的弊端,制度设计都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然而,征求意见稿附则同时规定,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房屋的,须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这显然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范畴。非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拆迁就是商业拆迁,开发商要拆迁私人房产,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产权后才能进行,而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文章建议,为了维护法治权威,征求意见稿应删除这一规定,让公共利益的规定更加纯粹。
不能指望新条例解决所有问题
华商报的文章说,从专家学者到普通公众,都希望征求意见稿能够尽善尽美。愿望无疑是美好的,但也要看到,指望新的征收补偿条例能解决拆迁的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想要从根本上化解拆迁困局,就要努力想办法促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的巨大利益中抽身而出。新的征收补偿条例已经开启了良善与美好的大门,希望它能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引信。只要从财税制度变革、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房建设等诸多方面共同入手,拆迁困局也就有了真正化解的希望。(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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