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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11日 星期四

    货币现钞走私回潮海关加大监管力度

    海关提醒旅客遵守携带现钞进出境规定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11日 06版)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张翼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2月8日上午,深圳罗湖海关查获1名出境香港旅客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人民币140万元。目前,此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受年底资金回笼及节日拉动香港消费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期罗湖口岸查获的旅客超带货币进出境案件增幅明显。今年1月份以来,罗湖海关查获旅客超带货币进出境案件49宗,案值折合人民币1230多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和2.2倍。

        据了解,自“一签多行”政策实施以来,深圳居民“港澳自由行”购物更加方便,携带超额现钞出境购买大宗电子产品及珠宝情况明显增加。其中,部分旅客对我国货币进出境管理规定不了解,因而超带货币现钞进出境;也有部分属于帮人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赚取带工费的。另外,随着香港与内地经济往来日益密切,不少公司为图方便,违规携带货款现钞赴港支付定金、交付货款或偿还债务等。

        按照国家规定,携带现钞进出境有数额限制。对于人民币现钞,目前进出境旅客可携带的额度均为不超过2万元。海关部署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要主动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旅客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的相关规定,对于超额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而未主动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关处罚。为明确法律责任,旅客在进出境时切忌为他人托带行李物品,避免因所携带行李物品归属人身份不明而引发通关环节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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