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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02日 星期二

    重庆黑社会头目岳村被判死刑并处罚金1.5亿元

    《 光明日报 》( 2010年02月02日   06 版)

        本报重庆2月1日电(记者袁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岳村等40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岳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其骨干成员银志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岳村原为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民警。2009年12月16日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连续10天的审理。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以来,岳村通过幕后操控承包重庆市南岸区福安影视城,安排侯稚灵招募、纠集退伍军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以岳村为组织、领导者,以侯稚灵、张建国、银志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同时,该组织采取集中食宿、统一管理、严格帮规约束成员等方法,通过经营福安影视城向其他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用等违法活动获取经济支撑。期间,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后岳村为了维护组织的整体利益和保护组织成员,为涉案的组织成员提供了地方藏匿和金钱资助,从而使该组织众多成员隐匿不受法律制裁。

        判决书称,2001年以后,岳村为掩盖该组织前期的暴力性,将聚敛的非法收益合法化,以先后成立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为载体,继续经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从事非法经营发放高利贷、非法进行婚情调查、商账追收获利5300余万元。同时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摄像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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