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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21日 星期四

    安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启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21日 07版)

        本报合肥1月20日电(记者李陈续)日前,安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全省32个县(市、区)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为重点,目标瞄准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意见》披露,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实行零差率销售;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安徽将进一步理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管理。而对政府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到县,再由县落实到村卫生室。

        同时,试点县、区将坚决取消药品加成,对593种药品实行零差价。其中包括302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安徽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农村基层补充药品以及114种城市社区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实行省级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和配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所销售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

        据悉,安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为期半年,届时将在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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