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七城市承诺推行室内公共场所10%无烟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21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范又)“迈向无烟,促进发展,健康国人”,日前,随着这一字幕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昌平新址会商室内的巨幅电子屏上出现,为期两年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宣告启动。

        这一项目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合作发起,旨在促进项目城市出台符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的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法规,并确保其有效实施,降低人群二手烟暴露水平。

        启动仪式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再次强调,烟草是导致多种慢性病的最重要危险因素之一。我国有约3.5亿吸烟者,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另外还有5.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因二手烟暴露导致的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疾病死亡人数高达10万。而烟草又是通过推行控烟、禁烟最有可能避免的危险因素。

        天津、重庆、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深圳是首批经过专家严格审评入围“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城市。当启动仪式主会场的电子屏幕依次切换到设在这七城市的分会场时,七城市主管控烟工作的副市长逐一亮相,公开承诺将按照《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修改地方“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并在全市范围推行法规的有效执行,特别是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大楼和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内等候区、售票厅确保100%无烟环境的实现。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