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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21日 星期四

    有报必查 有错必纠

    江苏:剑指不良办学行为

    江苏:剑指不良办学行为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21日 06版)

        本报南京1月20日电(记者郑晋鸣)近日,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各类中小学及其教研机构,不得举办或合作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课程补习为内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活动。这是江苏剑指种种不良办学行为的又一得力举措。

        为了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明确表示要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在2009年相继有学校“以身试法”:7月23日下午,仪征市陈集中学3个班、约百名美术学生在校补课;7月24日上午,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文昌校区初三新生在校补课,这两所违规补课学校不久一起受到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而2010年的新年钟声敲响后没几天,处罚单就分别传送到江苏省仪征市教育局、射阳县第二中学和仪征市大仪中学。由于存在违规办学行为,这三所学校均受到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处分,其所在县级政府素质教育省级督导评估考核被“一票否决”。“如此严厉的惩处,在全国都比较少见,由此看来,江苏的800万学生将会有更幸福的教育明天。”教育界有关专家如是评价。

        早在去年6月12日,江苏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其中的核心规定为“五严”:即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纠正不良办学行为由此正式拉开帷幕。据统计,从去年6月至今年1月,江苏共开展随机督查80多次,涉及学校达300所,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先后发出通报批评15次,涉及学校、教研室、校外活动场所等30家,撤销1所三星级高中称号,与12家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介绍“五严”规定实施半年多来,江苏省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情况明显好转,节假日违规集体补课现象基本遏制,学生课业负担总体减轻。各地还想出了很多“减负增效”的办法,素质教育氛围在江苏已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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