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19日 星期二

    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文化检视

    《 光明日报 》( 2010年01月19日   11 版)

        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文化检视

        孔子最先认识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出了人的理性追求、信念对行礼的根本意义,他发挥了“仁”的概念,把礼赋予了“仁”的实质内容,认为仁与礼乃心理情感与外在规范的关系,第一次把内在的道德追求(仁)与外在的规范(礼)结合起来,并把前者作为后者得以遵守的动力和保障。孔子给“仁”赋予了宗教性道德,对于鼓励社会个体树立信仰目标,靠主动、自觉、积极的内在动力实现人类的美好理想有着重要作用,这是中国思想史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孔子思想的出发点和追求目标就是恢复礼制,其方法就是鼓励社会成员用仁的内心动力来实现礼制。要达到外在秩序的理想,根本上是实现仁的内心世界的理想。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6期王占通文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