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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18日 星期一

    用大爱诠释司法人民性

    作者:甄明言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18日 09版)

        有什么比爱更能温暖人心?有什么比公正更能赢得人心?有什么比和谐更能打动人心?

        一个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一个基层法庭的法官,陈燕萍扎根基层14年为民司法,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她奉献给百姓的是大爱、公正与和谐,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爱戴!

        大爱是陈燕萍的鲜明品格。大爱,是无私之爱,无边之爱,无尽之爱,无悔之爱。在她的心中,每一个百姓都是亲人。对党、对事业、对百姓深沉的爱,使这位法官不仅是“铁面”无私的,而且是深情无限的。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

        实现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在陈燕萍心灵深处,一个“人”字至贵至尊,从而对老百姓至真至善。她常说:“我审理的案件不是什么大案,但对老百姓来说,每件都是大案”“官司可能一生一次,却影响一生一世”“判案是一回事,调解结案是另一回事,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她信奉:对老百姓“有一颗爱心,有一颗善良的心,才会有公正的心”“法官要走进当事人心里,让其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于法律”。

        人民法院之所以叫人民的法院,人民法官之所以叫人民的法官,这“人民”两字早已习以为常,但其中的真义究竟是什么?

        “人民法官不是官!只是受民所托、为民解忧的人民公仆!”这是陈燕萍的回答,这是从她心底里流淌出来的话。

        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心情?如果你们家里的一个案子长期解决不了,你又会怎样?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这是陈燕萍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感同身受。她总是用真心、细心、耐心,依法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百姓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陈燕萍十多年如一日,默默坚守,坚信群众诉讼无小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满意当追求,用正义和良知,用大爱和深情,诠释和践行了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有多少失去生活信心的当事人,在她的鼓励、教育、帮助下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有多少孤苦老人在她千方百计

        的努力下重享天伦之乐;有多少不孝之子在她的真情感召下,幡然醒悟,重新拾起做人的良知。

        一槌千钧,法在民心。陈燕萍用大爱诠释人民司法的人民性,也用大爱托起法治的尊严,用大爱担当社会和谐的铺路石。法律的尊严体现在公民敬畏法律,敬畏司法,对依法办案的信服。陈燕萍14年来办理案件3000多个,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投诉,而且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百姓发自内心地说“案子到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

        大爱至正,大爱至信。陈燕萍,是深受群众爱戴的人民法官,是深为百姓信服的人民法官!

        向陈燕萍法官学习,向陈燕萍法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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