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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黄山如何规范剧组拍摄行为

    本报记者王国平李陈续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13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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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被誉为“天然摄影棚”,每年都有大量剧组申请到风景区拍摄。2006年9月,黄山市就通过了《关于加强在我市进行影视剧拍摄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各区县、各旅游景区(点)、各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村(组)均不得擅自答复剧组的拍摄工作。另外,拍摄活动不得影响和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不得影响文物保护。黄山风景区宣传文化中心主任程亚星说,黄山风景区在执行这个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细化管理规则。例如对到景区拍摄的人员数量进行限制,在室外用火、用电都要提前声明,木制品不允许带入景区,对搭设临时场景、拍摄打斗场面等要求“一票否决”。同时,剧组拍摄期间,景区都要委派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随同,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强监管。

        一次,有位著名歌手到黄山景区拍摄音乐作品,为了增强画面效果,打算在迎客松上挂个中国结,遭到了严正的拒绝。剧组退步申请在迎客松附近的松树上挂中国结,也没有得到允许。程亚星说,坚持原则往往更能得到尊重,这位歌手后来表示为黄山人的保护意识所感动,将不折不扣地遵守景区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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