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月5日电(记者高建进)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考虑到福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层医疗机构及百姓的用药习惯,福建增补148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使福建的基本药物达455种。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要求2010年1月起,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使用目录内的药品。该省《基层用药目录》收录药品共计45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04种,中成药151种。《目录》分两部分: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14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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