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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2月06日 星期日

    海口市中级法院推行互动机制探索破解“民告官”难题

    王晓樱、魏月蘅 《 光明日报 》( 2009年12月06日   05 版)

        本报海口12月5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为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沟通协调作用,进一步化解“民告官”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推动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2003年至今,海口中院每年受理的“民告官”案件有200多宗,结案率均达95%以上,原告方胜诉率占3成。海口中院副院长孟励说“长期以来,行政审判领域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有效发挥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次出台的《意见》主要以诉前提供咨询、诉中互通信息、判后相互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主要特质,从案件沟通协调、重要情况通报、事先咨询和判后释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法院行政审判庭到涉诉机关开庭、行政机关参加庭审旁听、司法建议及行政裁决的监督落实、共同进行行政法制宣传等八个方面建立法院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具体行政行为前,可征询法院的意见,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涉诉政府或部门对法院的行政裁决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提请法院作出释明答疑。对一些重大、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建立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按规定出庭应诉。海口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据介绍,海口中院从去年开始试行良性互动机制以来,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达到原告满意的案件有1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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