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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2月02日 星期三

    高速公路统一命名

    作者:冯蕾 《光明日报》( 2009年12月02日 09版)

        交通运输部近日宣布,全国高速公路将实行统一编号和命名。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规定,此次更名分为国家高速公路、地区环线、城市绕城环线和省级高速公路四个层次。其中,国家高速公路、地区环线、城市绕城环线编号由“G”打头,省级高速公路编号由“S”打头。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成平介绍说,国家高速公路由路线起讫的地名组成,编号由字母标志符汉语拼音“G”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国家高速公路的阿拉伯数字编号采用1位、2位和4位数。其中:首都放射线采用1位数,如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高速)编号为“G1”;纵线和横线采用2位数,如“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统一编号为“G15”,青银高速(青岛—银川高速)为“G20”;城市绕城环线和联络线采用4位数编号,如“上海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上海绕城高速”,编号“G1501”。(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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