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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最高法核准拐卖儿童罪犯死刑

    袁祥 《 光明日报 》( 2009年11月27日   04 版)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院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这两起案件的主犯胡明华、苏宾得已于当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王少南介绍,今年1到10月份,我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1107件,同比增长11.2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714人,同比增长6.06%。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061人,同比增长5.57%,重刑率近61.9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03%.

        据王少南分析,近年来,一些地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猖獗,并呈发展蔓延之势,一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二是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三是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该判处死刑标准的,均依法核准。同时,人民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在共同犯罪中罪行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是极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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