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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十字架”引起的风波

    作者:方祥生 《光明日报》( 2009年11月13日 08版)

        奥地利公立幼儿园、学校的教室里,是否该挂“十字架”,连日来成为奥地利舆论关注的焦点。奥朝野政党、宗教团体、各类媒体纷纷对此发表看法。

        这场讨论的直接诱因是欧洲人权法院日前的一项判决。一位在意大利的母亲提出,她两个孩子就读的学校教室里挂着“十字架”,这影响到她对孩子进行政教分离的教育,她要求校方取下教室里的“十字架”,遭校方拒绝后她就开始逐级打官司。当她的诉状被意大利宪法法院驳回后,她将状纸送进了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日前宣判她胜诉,认为在公立学校的教室里挂“十字架”,侵犯了学生选择宗教的自由并影响到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自由,同时判处意大利政府向这位母亲赔偿5000欧元。

        此判决一经宣布,立即在意大利、奥地利等天主教为主要宗教的欧洲国家引起强烈反响。奥地利国民中信仰天主教的超过80%,奥政界和宗教界人士普遍表示,欧洲人权法院的上述判决是“不能接受的”。奥国民议会第二议长诺伊格鲍尔说,我们不允许别人剥夺我们的民主和法制,我们同样不允许别人剥夺我们的天主教根基。奥主要政党中,只有绿党议员表示,上述判决符合政教分离的原则。

        意大利宗教界和政界人士指出“十字架”不仅是宗教象征,也是文化象征。意大利政府1984年与梵蒂冈达成的协议指出,天主教是意大利历史和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是“不负责任的”,忽略了天主教在意大利的重要文化意义,否定了宗教重要的政治和文化作用。意政府表示,已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不过,梵蒂冈对此比较低调,只表示“震惊”和“遗憾”。

        奥地利教育部表示,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因为奥政府在1962年与宗教界达成的教育条约规定,所有将宗教课列为必修课的公立学校,如多数学生信仰天主教,教室里应挂“十字架”。如果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生效,奥需要修改相关条约。

        学校、幼儿园等场所是否该悬挂“十字架”,一直是近年来在欧洲国家引起争议的问题。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奥地利都出现过“十字架风波”。德国南部的巴伐利亚州也是天主教为主要宗教的地区。

        该州在1995年规定,巴伐利亚各学校原则上应在教室里挂“十字架”,但如有学生或教师提出此举使其情感受到歧视,学校可以酌情决定挂还是不挂。其实,意大利的学校在1888年以后就取消了宗教课,教室里也没有“十字架”。在教室里挂“十字架”是1920年以后才开始的。

        奥地利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教室里挂“十字架”在法律上只涉及“消极宗教自由”,迫使学生面对宗教内容。但这并没有“严重侵犯”学生自由选择宗教的“基本权利”,没有必要过分夸张其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保障的“宗教自由”是信仰宗教、进行宗教活动的自由,是一种积极的宗教自由。法律并不保障不信教的人不面对宗教内容。因此,欧洲人权法院的上述判决在法律上不是没有争议的。不过,他们都主张采取开放的态度,就像巴伐利亚那样允许学校根据具体案例决定挂与不挂。意奥两国的最新民意调查表明,两国分别有84%的人不反对在教室里挂“十字架”;而少数激进势力则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为“试图拔除欧洲文化的根基”。有迹象表明,一场关于现代国家与宗教关系的讨论,正在悄然展开。

        (本报维也纳11月11日电 本报驻维也纳记者 方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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