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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

    公立医院“法人化”改革应避免“公司化”

    作者:胡其峰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30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胡其峰)“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改革目标,而公立医院则以保证公益性、提高健康绩效为改革目标,在改革中必须充分认识二者的差异,借鉴而不照搬,避免公立医院‘法人化’演变为‘公司化’。”在卫生部日前举行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座谈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提出上述观点。

        作为新医改的重点,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内容,是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的关键任务和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制度保障。马晓伟表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合理划分政府、医院和社会的责权利,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公立医院代表谁的利益、追求什么目标的问题,保证公立医院与政府、人民群众的目标相一致并高效运转。他认为,这一改革要有整体思路和系统设计,应抓好若干关键环节,明确政府办医主体,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机制,创造德才兼备、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院长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完善医院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管理人员遵循公益目标高效管理公立医院。

        马晓伟还提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需要同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补偿机制、监管机制也要与之相互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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