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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财政部:党报党刊发行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推进财政代扣、集订分送等改革

    作者:杨亮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20日 09版)

        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杨亮)2010年度全国党报党刊发行季节到来,财政部透露,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在近日下发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问题有关通知中明确了这一政策。通知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适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近日召开的2010年度全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视频会议提出,要严格党报党刊订阅经费管理。就此,财政部指出,财政部门将同宣传部门、新闻出版部门、邮政部门加强监督落实,并从制度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难的问题,做到“存量靠财政,增量靠市场”,推进党报党刊订阅经费实行财政代扣、集订分送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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