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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宾馆几点退房才合适

    李慧 《 光明日报 》( 2009年10月13日   07 版)

        无论几点入住酒店,中午12点之前要退房,否则就要多掏腰包,这是执行多年的酒店业行规。而在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超过12点退房加收费用的规定被删除,意味着这个“国际惯例”成了历史。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8月修订版)中,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新规定出台后,消费者拍手称快,因为他们早已深受“霸王条款”之害,饱尝“行业惯例”之苦。多年来“酒店12点前退房”一直受到质疑,广受诟病。不少房客认为,即便半夜或早晨入住,仍需在12点前退房,交一天的房费却不能享受一天的房时,对消费者而言极不公平,令人难以接受。有的房客抱怨,因担心多付房费,只能拖着大包小包参加会议或就餐,苦不堪言。

        就宾馆结账时间问题,消协组织与旅游饭店行业协会一直存在意见分歧,一方坚称是霸王条款,一方力辩是国际通行的惯例。笔者认为,二者争议的根源在于,目前法律对宾馆酒店行业的结账时间未做明确规定,面对消费者的“苦水”,酒店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搬出“国际惯例”的护身符,冠冕堂皇地予以回应。

        其实在国外,房间结算早已采用多种方式,有的度假宾馆每隔三小时结一次账,商务酒店以小时收费,可见,国内的结算方式并没有与国际真正接轨“国际惯例”之说无法站稳脚跟。酒店业一些人士也认为,该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12点前退房”,国内某机构曾做过一个调查,反对者占93%,支持者不足1%。

        面对如此一边倒的“心声”,作为服务行业的酒店业已经选择了认真聆听,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执行新行规。但是,在“12点退房”的潜规则仍然根深蒂固的情况下,新的规定并不意味着“12点前退房”这一行规“寿终正寝”,有的酒店仍表示将坚持12点前退房的做法。既然绝大多数人都赞同取消“12点前退房”,那么就需要法律法规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予以规范,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落实,加强监管,更需要酒店行业自我调整,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还消费者以更多的人文关怀。■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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