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张翼)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继续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学校以改制、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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