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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01日 星期四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作者:赵达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01日 17版)

        本报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赵达)为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国务院法制办今天上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询意见。公众在10月26日前,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3种方式提出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有些违法行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实际工作中难查处。另外大多数配套文件缺乏协调,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规则统一,也利于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

        这位负责人介绍,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主要原则:一是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规定;二是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细化了限制或排斥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行为的认定标准,补充了虚假招标、违法发布公告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尽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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