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09年09月14日 星期一

    文化部颁布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

    谌强 《 光明日报 》( 2009年09月14日   02 版)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谌强)文化部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为依据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日前颁布,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职能、任务,从规划、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由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的监督和检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单位负责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文化站主要任务是为所在乡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办法》规定:文化站主要职能包括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文化站应向公众开放,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公益性服务,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应公示。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