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09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昆明:

    拟将保护媒体监督列入法规

    《 光明日报 》( 2009年08月21日   11 版)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昆明市检察院近日公布的《征求〈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意见的公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将保护新闻舆论监督列入地方法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有关专家认为,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支持舆论监督,有利于新闻改革与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已公布在昆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此次昆明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公权部门正确面对舆论监督,制度上的破冰之举并不一定会带来实践中的“破冰之获”。譬如,《条例》中“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行为”难以界定,官员们拒绝监督总会找到理由,有时干脆推来推去。该《条例》能否贯彻执行并取得实效,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以上均为本报记者赵达编辑)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