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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六项重点工作确定

    胡其峰 《 光明日报 》( 2009年08月21日   02 版)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胡其峰)今天,在卫生部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已经公布的配套文件和目录,重点开展6项工作:

        一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委陆续制定发布《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暂行)》等配套文件,配合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二是努力做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工作。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通过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也要达到一定比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是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将全面加强对原辅料采购、投料、验证、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五是加强培训、指导和评估。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六是加强督导,明确责任,稳步实施。将全面分析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把握方向,注意动向,制定应对预案;动态掌握各地制度实施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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