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国内外媒体不断披露的大量事实越来越充分地说明,乌鲁木齐“7·5”事件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这一事件再次告诉我们:团结是福,分裂是祸。为引导各界读者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帮助大家进一步认清“7·5”事件的本质和一小撮分裂分子的险恶用心,进一步了解新疆各民族和谐相处的历史主流和共生共荣的发展现状,进一步认识各民族大团结既是我们的历史传统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本报从今天起,将在新闻版开设《知名人士访谈》专栏,邀请各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相关主题发表意见,敬请读者关注。
“乌鲁木齐‘7·5’事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发生的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施暴者针对的都是无辜平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宗教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何星亮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分析说。“仅从事件发生在星期天这一点来看,便可说明这一事件是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重大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针对某些西方媒体称新疆为“东突厥斯坦”的说法,何星亮介绍说,新疆古称“西域”,自西汉设置西域都护府以来,一直被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管辖治理之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地区设立行省,新疆由此完成了和我国其他地区融为一体的进程。
何星亮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新疆民族历史与文化,对新疆的民族历史十分熟悉。他指出,新疆自古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古代历史上,曾有许多部落、民族在新疆居住。18世纪60年代以后,清朝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新疆边防,从东北陆续抽调满、锡伯、索伦(达斡尔)等族官兵驻防新疆,他们成为新疆少数民族中的新成员。以后,又有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移居新疆。至19世纪末,新疆已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共13个民族,以维吾尔族为主体,形成了新的多民族聚居分布格局。
回顾这段历史,何星亮研究员的结论是:“在历史长河中,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往、和平共处是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虽然在某个历史时期,曾存在不同民族的冲突,但都是短暂的。”
何星亮研究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会彻底改变新疆落后的社会状况,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得到不断发展。目前在新疆,各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与我国其他民族地区的状况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是中央所强调并受到各民族干部、群众强烈拥护的“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何星亮研究员特别向本报记者分析说,“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理论在我国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是我国各民族关系发展历史的深刻揭示和生动写照,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保障。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各民族只有团结互助,才能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团结奋斗;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命运把各民族紧密联结在一起;汉族和少数民族人民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国家的发展稳定繁荣。
何星亮研究员根据自己多年来对民族问题的研究成果强调说,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各民族人民就在这片土地上和睦相处。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是我国各民族几千年不断交往的历史中形成的,也是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主要基础。各族人民居住在一起既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学习,有利于各自取长补短,也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新疆有13个世居民族,实际居住在新疆的民族成分共有47个。
谈到新疆当前的发展,何星亮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各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有力促进了新疆各项事业的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世纪之交,党中央又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包括新疆在内的西部民族地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新疆上下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的良好局面。
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何星亮研究员完全赞成中央对新疆形势的分析判断以及为维护新疆稳定所做的决策部署,完全赞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这一事件的果断处置措施。他强调,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国家统一和完整的基础,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基本原则;维护法律尊严是现代社会的要求,是现代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依法办事,是处理各类案件和冲突的基本准则。只有维护法律尊严,各民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才有保障。各民族共同遵守法律,民族团结才有可能,社会稳定与和谐才有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历来重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绝不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
最后,何星亮研究员特别希望借助本报强烈表达他作为一名学者的个人态度:“新疆各民族大团结,是全区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新疆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安定团结、民族和谐、社会发展、文化繁荣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决不应允许境内外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挑动民族冲突,制造社会动乱,危害各民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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