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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7月14日 星期二

    2009年起一次性安排资金429亿元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保有了着落

    作者:杨亮 《光明日报》( 2009年07月14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记者杨亮)为帮助地方彻底解决关闭和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近日,中央财政下拨山西、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0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资金85亿元,专项用于解决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

        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2008年安排80亿元补助资金帮助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基础上,自2009年起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429亿元帮助地方彻底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并统筹解决其他未参保城镇人口的医保问题。财政部透露,对其他省(区、市)的补助资金,将待其工作方案上报并经审核通过后拨付。

        按照要求,各省(区、市)应于2009年年底前将所有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确保到2011年年底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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