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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7月01日 星期三

    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几大亮点

    作者:陈红彦 《光明日报》( 2009年07月01日 12版)
    正在国家图书馆举行的“国家珍贵古籍特展”引来观众如潮。谢万幸摄

        2009年6月,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正式公布。

        2008年—2009年5月,根据文化部的安排,在各收藏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经过公示、部际联席会议讨论等程序,文化部向国务院上报了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单位,涉及文化、教育、文物、民委、宗教、档案、新闻出版总署、中科院、社科院、部队、中医等系统,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博物馆、民委古籍办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古籍保护工作已全面铺开。

        第二批《名录》评审中,有一些未见于以前著录的善本出现,成为此次评审的又一个亮点,如安徽皖西学院的宋衢州州学刻元明递修的《三国志》,云南大学图书馆的宋刻《春秋经传集解》、辽宁省图书馆的宋淳熙年间浙刻《扬子法言》,均未见《中国善本古籍书目》的著录,颇引人瞩目。还有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分藏两处的珍贵典籍,如宋本《五灯会元》,汇聚名录。民族文字则增加了布依文的品种,而且入选数量也成倍增长。

        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有125家单位申报,参与单位涵盖了多个系统的收藏单位及个人。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分赴全国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入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必须具备四项最基本的条件:收藏古籍的数量一般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有古籍专用书库;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特别对于消防设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古籍库没有自动灭火装置,一般不予入选。其目的是借以促进库房的标准化,达到古籍生存最基本的要求。

        尽管以名录和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为抓手,希望加快普查和保护的步伐,但面对数量庞大的古籍,不论从普查申报,摸清家底,还是分层分步实现对他的保护、修复、利用,特别是保护的科学研究、政策法规水平都有待提高。对于相对匮乏的人才队伍和保护工作现状而言,古籍保护可以说任重而道远。(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 陈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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