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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交强险开办之初就设定了“不盈不亏”原则,即在交强险费率制定时不含预期利润。那么,按照此原则,是否交强险盈利就应该降价、亏损就应该涨价?

    如何看待交强险的盈与亏

    作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09年07月01日 05版)

        6月2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经营交强险业务的26家保险公司也首度公布了交强险财务报告和精算报告全文。业界将此看作是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运行三周年到来之前的总盘点。

        保费与赔付同升

        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底,交强险开办两年半的时间里,承保数量快速增长,保费增速平稳。承保车辆合计1.56亿辆次,保费收入1309.8亿元。其中,2008年承保机动车6929.2万辆,交强险保费收入553.4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12.2%和3%。

        通过建立“互碰自赔”、“无责代赔”、“重大人伤提前给付”等理赔措施,交强险理赔结案周期较原商业三责险缩短1/3。截至2008年末,交强险累计已处理赔案近2490万件,赔付670.6亿元。赔付率逐年上升,2006年至2008年赔付率分别为:57.3%、62.0%、66.4%;2008年2月1日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后,2008年下半年赔付率上升到74.0%。

        交强险盈亏一直是车主们关注的焦点。数据显示,交强险开办以来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与投资收益相抵后,结余6.9亿元。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之后,2008年实现经营利润17.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10.3亿元,投资收益7.3亿元。

        交强险开办之初就设定了“不盈不亏”原则,即在交强险费率制定时不含预期利润。那么,按照此原则,是否交强险盈利就应该降价、亏损就应该涨价?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经营结果受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资本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盈利或者亏损。交强险将通过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实现较长时期内的基本盈亏平衡。而对于交强险费率的调整,则需要进行科学周密的精算评估,要参考一定时期的交强险历史经营结果,要分析影响交强险经营的多种因素以及发展趋势。

        投资补亏损

        2008年1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重点提出要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2008年,交强险各项经营费用177.3亿元,费用率31.7%。不少人士对交强险中占保费收入1/3的经营费用提出质疑。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费用构成进行了解释:在177.3亿元的经营费用中,外部费用占56.7亿元,包括:营业税及附加30.5亿元,支付中介机构手续费佣金19.3亿元,保险保障基金等6.9亿元。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及管理费用120.5亿元,业务及管理综合费用率为21.5%。

        “这一费用率水平低于商业车险的费用率,也低于强制保险政府代办制模式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他同时表示,保险业将继续加强对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控制力度,挖掘降低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潜力,努力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保障功能。

        投资收益对交强险实现整体盈利功不可没。2006年至2008年,交强险投资收益分别为2.4亿元、34.6亿元、7.3亿元,累计44.3亿元,而开办以来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与投资收益相抵后,实现结余6.9亿元。但也显示出投资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起伏较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统计标准不一

        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机动车肇事后无力承担赔偿损失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数据显示,机动车辆的投保率较实施前提高了7个百分点,达到41%,其中汽车投保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达到68%。

        有人认为交强险41%的投保率偏低,是否还有大量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的投保率是根据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数量除以公安部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得来的。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投保率偏低的原因首先是,公安部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与必须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存在差别。有部分计算在保有量中的机动车实际不需要投保交强险。具体包括:一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机场、厂矿等区域行驶而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以不投保交强险。二是已经停驶或报废但未办理牌照注销手续的机动车也不投保交强险。据了解,目前汽车的年检率与投保率基本相当。

        其次,机动车保有量中,62%是摩托车和拖拉机。而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投保率较低。我国交强险投保率偏低的摩托车、拖拉机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车主的保险意识相对薄弱。

        三年期满总评估

        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实行费率上浮。

        数据表明,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奖励。从2009年7月1日起,车主享受的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其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私家车车主每年仅缴纳665元交强险保费。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

        为了改进交强险服务,保险业先后推出了无责代赔、互碰自赔、满限额提前结案、小额事故集中赔付的快赔中心、即时起保生效等服务举措,形成了覆盖有责、无责、财产、人伤的交强险快速理赔体系,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不可否认,这些成绩与社会对交强险服务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保监会表示,今年7月交强险实施满3个完整业务年度后,将根据交强险制度运行情况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立足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认真对交强险实施环境、配套制度、理赔服务、费率形成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研究评估,进一步推动交强险制度的完善。(本报记者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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