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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12日 星期五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对中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最后文件

    作者:宋斌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12日 08版)

        本报日内瓦6月11日电(记者宋斌)正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1次会议11日通过了对中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最后文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古巴、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俄罗斯等国代表在会上对中国发展人权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

        在当天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李保东首先表示,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四轮会议2月9日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审议并于2月11日顺利通过中国人权审议报告之后,中国代表团以严肃和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研究了各国所提建议。

        李保东指出,世界上没有一国人权状况是完美的。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道路上面临许多国家难以想象的困难与挑战,但我们对中国人权事业的未来充满信心。中国以开放、坦诚和负责任的态度参加人权状况普遍定期审议并接受了各国提出的大部分建议,许多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中国落实有关建议的规划和初步进展得到积极评价。

        阿联酋、古巴、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俄罗斯等国代表对中国发展人权取得的成果表示了赞赏。

        李保东最后表示,中国欢迎善意的批评和建设性的建议,但坚决反对出于政治目的和偏见的攻击和指责。他批驳了少数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一些不实指责。他强调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中国宪法原则,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各国在审议时提出的看法和建议。他表示相信,四年之后,当中国再次接受审议时,中国的国家人权报告将进一步展现令人振奋的人权进步成果。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对某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最后文件包括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对接受审议国家人权审议报告,以及有关国家就落实报告所提建议向会议介绍的补充情况和反馈。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1次会议2日至18日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会议预定审议十几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报告,通过对德国、加拿大、俄罗斯、古巴、沙特阿拉伯、中国等16国人权状况审议最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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