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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12日 星期五

    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优秀代表

    作者: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12日 05版)

         生命并不在于时间的长短,年仅42岁的反贪局长陈海宏用自己的生命书写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的崇高价值。

         24年的检察官生涯中,陈海宏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真心为民谋利、真诚服务群众、真情关怀民生。他先后成功办理了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保护了百姓的切身利益。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 

         他坚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连续15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他从不接受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吃请,先后多次拒收现金和礼品。他待人宽厚,富有爱心,对素不相识的人或者弱势群体,主动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陈海宏作为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优秀代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党的宗旨和人民检察官的人生价值。他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职业精神和价值追求,为全体检察人员树立了榜样,给百姓留下了一座不倒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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