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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03日 星期三

    河北、广州“3·18”跨省团伙制售非法出版物案6名主要案犯被判刑

    作者:璩静、王悦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03日 04版)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璩静、王悦)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和河北、广东两省“扫黄打非”办、公安部门联合破获的“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主要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最高被判刑15年。

        2008年初,广州市“扫黄打非”办通过对市场调查发现天河区有一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团伙,其进货渠道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3月1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部、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在京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组织查处工作。根据广州方面提供的线索,9月22日,河北公安、新闻出版部门查获了河北方面嫌疑人张某准备发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册。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门对嫌疑人张某等4人实施抓捕,并查获其存储仓库2处,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1.4万余册。11月5日下午,广州方面将“3·18”案的主要嫌疑人姚某抓获。

        2009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处以罚金17万元;姚某某有期徒刑14年,处以罚金17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处以罚金70万元。其余3名案犯分别判处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是近年来少见的一起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该案也是“扫黄打非”跨地区、跨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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