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日电(记者魏月蘅、王晓樱)记者从海南省委组织部获悉:为使高校毕业生安心在农村工作,除了按中央有关规定落实选聘生工作、生活补贴、办理医疗、养老保险等,海南省从即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选聘生在村任职期满三年后,经考核合格,录用为本市县乡镇公务员。海南省委组织部今年将选聘85名大学生“村官”到全省18个市县农村任职,其中有25名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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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奖励大学生“村官”政策
作者:魏月蘅、王晓樱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03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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