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胡其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提出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到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
《决定》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地方从省到县、军队从军区级单位到团级单位各级控烟工作网络。《决定》还要求,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