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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14日 星期四

    六部门组织“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 光明日报 》( 2009年05月14日   02 版)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梁捷今天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获悉:由有关部门启动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将自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该活动将在全国招募律师志愿者和法学应届大学生志愿者,为每个无律师县派遣1名志愿律师、1名大学生志愿者,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主要目标是: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和团组织,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3年。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大学生志愿者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据介绍,参加该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可享受近年来各中央部门单独或联合组织的西部援助计划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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