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03日 星期日

    七日谈

    别让消费券成了废纸

    作者:郭丽君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03日 07版)

        近日,全国各地旅游消费券的火热派发,引起网上交换、转让消费券的热潮。笔者在各种网站上发现,转让旅游券的信息异常火爆:有网民希望用当地发放的消费券,换取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消费券,有人交换明信片式的旅游消费券用于收藏,有人则公开叫卖旅游消费券。 

        从正规渠道只要1元工本费就可申领到的熊猫金卡,在网上大多以10元到15元的价格成交,而尾号是9999等“吉利数字”的卡,叫卖价格则升到了100元以上。 

        应该说,对于近期有出游计划的人来说,旅游消费券多少可以起到省钱的作用。但由于受条件限制,大家未必能拿到想要去景区的消费券,于是网络换券、购券开始兴起。为此,专家提醒,国内很多城市都曾通过政府行为互换了旅游券,许多旅游券都可免费申领到,而网上交换暗藏风险,别让到手的消费券成为废纸。 

        据了解,目前全国许多景区发放的消费券大体可以分为代金券、折扣券和免费票三类。代金券和折扣券使用相对方便,限制条件不多,只要申领到,任何人都可使用;而免费门票多实行“实名制”,使用时需要同时出示申领人的身份证。像向外地游客发放的北京景区门票,在发放时已经被“刻”上了领取人身份证的后四位号码,使用时也需要验证与身份证是否吻合。因此,从别人手中买到的旅游门票,可能只是一张废纸。 

        尽管“实名制”能限制违规收券的行为,并能相对控制客流,确保消费券使用的真实性,可谁能保证,获得免费消费券的居民一定会外出旅游呢?如果能在实名制的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个可以实名转让一次的补充规定,也许会有助于消费券到达需要它的人手中,物尽其用而不至于浪费了。 

        此外,一此地方发放的旅游消费券让利幅度还不如旅行社的优惠多,也降低了旅游消费券的使用率。一些景区的免费门票还仅限节假日和双休日之外的时间使用。因此,优惠力度不大,限制条件多,也使得派发到手的消费券因为“沉睡”而成为废纸一张。 

        有关人士介绍,旅游券是国家发放的有价抵用券,不挂失、不找零,不可以兑换现金和进行买卖交易。因此,消费券不应成为“黄牛党”从中牟利的工具。 

        旅游是促进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入境游受到严峻挑战,为了将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好,各地政府想了不少点子。然而,为了让四处撒胡椒面的旅游消费券更加“解渴”,有关部门还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不拘一格,让更多的消费者体验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和方便,才能真正显示消费券的生命力,真正实现拉动消费的初衷。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