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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03日 星期日

    卫生部发布公告——

    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

    作者: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03日 05版)

        本报北京5月2日电(记者胡其峰)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4月30日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宣布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此前也宣布,一致同意使用A(H1N1)型流感指称当前疫情,而不再使用“猪流感”一词;我国则将原人感染猪流感改称为甲型H1N1流感。世卫组织之前已多次表明,虽然这种新型病毒是由猪流感病毒演变而来,但到目前为止这种病毒只是使人患病,还没有发现猪被感染的病例。世卫组织还强调,食用充分烹制的猪肉或猪肉产品不会感染病毒。 

        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是后果严重传染性最强的传染病,依次递减。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20余种;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1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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