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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02日 星期六

    《农业部门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预案》

    《 光明日报 》( 2009年05月02日   04 版)

        本报北京5月1日电 记者李慧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日前组织有关专家紧急制订了《农业部门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预案》,并于4月29日印发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试行。 

        《预案》明确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甲型H1N1流感病例病源,预防、控制和扑灭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预案》强调,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地方,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通过农业、卫生部门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和交流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疫情监测信息;要加强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生猪群体性突然发病,出现流感样症状,当地兽医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省级兽医部门;省级兽医部门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地方,也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全力防止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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